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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有关赔偿规定
www.110.com 2010-08-09 14:02

有关赔偿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须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标准

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第58条第(五)项规定,“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偿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上述费用的计算应当按照在交通事故中的不同责任分别确定。

一、  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参损害,当事人为恢复健康而需要就医诊治从而发生的费用。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必要的支出。

二、  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无法正常工作或从事经营活动而减少的经济收入。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误工收入=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三、  住院或是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发生伙食费,因其开支较受害人住院前的伙食开支大,需要事故责任人给予的一定补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其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四、  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住院期间,需要家人或者亲属陪同和护理的费用。其护理的计算公式为:护理费=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也叫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是指对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年限。

六、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为实现生活处理或人事生产劳动而支付的配制购买生活自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其计算方式为: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七、  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者必须支付为处理死者丧葬等后事的费用。其计算方式为: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八、  死亡率补偿费(赔偿金)

死亡补偿费是对因道路交通事故被害的死者家属的赔偿。“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方式为: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九、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其扶养的人因减少生活来源,按照受诉法院据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较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其计算公式为;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扶养年限。

十、交通费

交通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转院治疗所在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计算公式为:交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

十一、住宿费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陪护亲属在来往医院进行治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中产生的住宿费用,由事故责任人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偿。住宿费一般以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十二、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亡而失去使用价值的,由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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