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继承权
www.110.com 2010-08-14 15:13
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
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 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相关文章
- ·法律对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有什么规定?
-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
-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
-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 ·养子女和继子女的继承权有什么特殊性吗?
- ·什么叫代位“继承权”?
- ·什么叫代位“继承权”?
- ·财产继承权是什么
- ·什么是夫妻相互继承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继承权的申请是否适用民
- ·什么是涉外继承
- ·孙子尽赡养义务 应享有部分继承权
- ·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赡养义务
-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 ·法定继承权和遗嘱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证明和材
-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有多长?诉讼时效如
- ·尽赡养义务的孙子是否享有继承权?
- ·继承权、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规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