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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妇受驱赶 丈夫生前遗嘱惹的祸
www.110.com 2010-08-26 13:50

 




     69岁的张漫君因为丈夫生前立下房产由养子继承的遗嘱而被多次驱赶,经过一番诉讼,虽然她没有获得房产,但是分得了应有的份额10000元。
    陈正玉与张漫君系再婚。陈正玉生前无子女,于1956年收养了被告陈光华和其兄陈正业之女陈慧英为养子,1998年陈正玉爱人去世后,陈慧英已出嫁,陈正玉与养子陈光华居住在一起生活。2000年10月9日,经人介绍,陈正玉与张漫君结婚。婚后,陈正玉与张漫君将陈正玉祖留的座落在道县道江镇东阳居委会塘埂上巷一座房子进行了部分装修,二人在该房中居住生活。2004年3月,陈正玉患食道癌,经多方治疗,未见好转,2004年12月13日立下遗嘱,将该祖留的房产由养子陈光华继承。陈正玉去逝后,因原告张漫君要求继承该房与被告发生纠纷,多次被驱赶房外,原告诉至法院。

    道县法院认为,该房屋系陈正玉祖留产业,陈正玉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未保留原告必要的遗产份额,其遗嘱部分合法有效,原告诉请继承该房产本院不予支持。但因原告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对原告应分得的财产份额,被告应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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