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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的执行
www.110.com 2010-07-21 15:19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诉法的有关的规定,申请执行国内仲裁裁决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仲裁裁决是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

  ;二、要有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的行为存在。三、当事人一方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四、必须在法定的执行期限提出执行申请。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一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裁决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五、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具有管辖权。对于涉外仲裁裁决,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在中国境内,则可向其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住所或其财产所在地位于中国境外,而且其所在国也加入了纽约公约,则申请人可以根据该公约向该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国内仲裁裁决则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强制执行申请书;二、仲裁协议,或者载明仲裁条款的合同书;三、裁决书;四、裁决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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