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仲裁界协议:台商纠纷仲裁效力互为适用
www.110.com 2010-07-21 15:04
台商到大陆做生意时遭遇经济纠纷,多会通过大陆当地或是台湾的仲裁机构来做协商处理,不过常因两地相关规定不同,使得仲裁结果效力有限。现在经过两岸仲裁界的努力,台商纠纷仲裁效力两岸互为适用。
据港媒报道,在29日举行的“第四届两岸仲裁硏讨曁座谈会”上,两岸的仲裁机构经过协商,决定今后两岸任何一方所做的仲裁结果皆可在对岸产生效用。
“中华仲裁协会”理事长王又曾表示,今后台商在大陆做生意遭遇纠纷,可以向台湾的四个仲裁机构请求协助,而所做的裁决在大陆方面同样有效;当然,台商也可以在大陆的一百七十个仲裁点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裁决结果同样适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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