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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条款效力认定的法律思考(5)
www.110.com 2010-07-13 18:01

  第四,通过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来规范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问题。

  原有的商业秘密,可能会因为申请专利或者其他方式对外公开而成为公知技术,也可能会形成新的商业秘密。原有的商业秘密知悉者,也可能由于商业秘密被公开而丧失商业秘密知悉者的身份。那些本来不是商业秘密的知悉者,也可能由于工作岗位的调整或其他方式接触到商业秘密而成为商业秘密的知悉者。

  商业秘密及其知悉者范围是一个不确定事项,相应地,竞业限制条款也不可能一成不变,应当根据商业秘密及其知悉者范围的变化相应作出调整,可以通过民事法律中的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来规范。以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构成商业秘密及其知悉者为生效或解除条件,并作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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