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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乐迪”一员工“违规”被开除扣光月工资
www.110.com 2010-08-17 17:00

  摘要: “KTV用工不签合同,只有一份所谓的《承诺书》;我在包房收取了服务费没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就被认定违规而开除,还被扣了1个月的薪水。一个月等于白干了,这也太过分了吧!”日前,“歌乐迪”KTV服务生余某反映自己的遭遇。

  13日,记者看到了那份所谓的用工《承诺书》,其中注明:员工若违反相应规定,将“按公司管理条例处分直至开除,并扣当月,押金及一切津贴”。

  据余某称,所有新来的服务生都会被要求签订这份《承诺书》并缴纳100元押金,什么时候签正式,他并不清楚。余某回忆,自己是5月30日正式入职,而未及时上交“服务费”的那天已经是6月30日了,“歌乐迪”因为其违规,将余某开除,并扣当月工资及押金。后经多次交涉,公司经理于7月15日返还了押金。

  14日,记者从“歌乐迪”负责人刘经理处获悉,所有的服务生必须过了1个月才能获签正式劳动合同。而余某在试用期内,直到公司询问才交出未及时上交“服务费”,违反了《承诺书》上“徇私舞弊”一条,所以才会予以开除,并按照承诺书规定扣除当月工资及押金。

  刘经理还表示,如果余某对于公司的处理不服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

  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条、第九条以及第十条规定,“歌乐迪”没有与已工作1个月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收取了押金,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当事人可以来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至于《承诺书》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聂炜表示,公司用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来约束员工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如果用“扣当月工资”一类的方法来限制劳动者的权益,加重劳动者的义务,显然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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