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露云觉得不能理解的是,宁波市劳鉴委明明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作出了六级伤残的鉴定结论,为什么按照同样依据和标准,省级劳鉴委会得出七级伤残的结论。在省劳鉴委的结论通知书上,没有写明改变鉴定等级的理由。只有一个最后结论的通知,并声明是最终结论。
更让冷露云疑惑的是,宁波市的鉴定结论书结尾部分明确“用人单位或职工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但单位实际上是在上述鉴定结论出来后将近半年才申请再次鉴定,而浙江省劳鉴委也受理了。
另一个颇值玩味的细节是,声称没有第一时间收到宁波市劳鉴委鉴定书的易奔电器厂,却在EMS的邮件跟踪查询中显示,冷露云的工伤鉴定结论已经在2008年11月30日的下午2时妥投,投递结果是“单位收发章收”。
冷露云向法院起诉易奔电器厂时,两审诉讼中均多次提及省劳鉴委超过期限受理被告的再次申请,但均未在判决中阐明仍然采用七级伤残鉴定的理由。
《法治周末》记者致电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受理工伤鉴定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申请再次鉴定的时间都不能超过收到鉴定结论的15天,否则一概不会受理。
想告不知找谁告
根据劳鉴委的组成和运作模式,劳动能力鉴定意见由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提出,劳鉴委根据专家意见作出结论。
问题在于,劳动者不知道劳鉴委专家的水平(专业和道德),组成劳鉴委的专家也不是劳动者自己选出来的。
冷露云在电话里问记者:“我们拿什么来相信和认可劳鉴委的结论呢?”
她的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受相关部门监督,是其缺乏公信力的重要原因,“在现在的司法结构安排下,她甚至找不到一个部门去提出自己的质疑”。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研究室主任王向前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工伤鉴定有统一的国家标准,专家会根据这个标准作出判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根据专家的意见作出鉴定结论。“但标准本身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像看病一样,每个医生可能对同一个病人的看法不会完全一样,实务当中的个案之间存在量化的问题”。
就冷露云的案件而言,王向前认为,浙江省劳鉴委的鉴定实际上是违法的,因为已经超过法定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了。
从工伤者的救济角度,王向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情况下,最好还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因为劳鉴委实质关系是在劳动局的,性质属于行政主体,它的违法应当通过提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救济,可要求撤销其违法鉴定结论,“这就直接从程序上否定了后面的这次鉴定,还不涉及实体问题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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