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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提最低工资 涨幅超两成
www.110.com 2010-07-02 17:40

  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省政府日前发出《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调整全省(除深圳外)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就业状况、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社保水平等因素制定。调整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平均提高21.1%,每个类别增长率都接近或超过20%,其中第四、五类增幅较大,分别为22.4%、24.5%。

  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元/小时。

  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通知》还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

  省人保厅副厅长林王平说,工资高低是引导劳动力流向的主要因素之一。我省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改善我省就业环境,缓解目前招工难的状况。从表面看来,今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幅度较大,但由于去年应对金融危机没有调整,按两年的情况综合来看,调整的幅度是适中的。调整后的标准平均略高于江苏、北京,但低于上海和浙江。

  林王平说,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之一,是调整低工资收入人群收入水平,缓解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同时着重对粤东西北地区加大调整幅度,缩小与珠三角地区的收入差距。同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缩小高低收入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我省养老金已连续多年调整提高,较好地保障了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有利于保持与社会保障水平平衡,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

  林王平表示,以后我省调整最低工资实行“小步快跑”的方式,争取每年都有所调整,力争与沪浙等高标准地区一致。由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5月开始执行,今年签订了的企业如果达不到新标准,一定要改正过来。她还强调,最低工资是基本工资,并不包括加班费,以及企业福利、高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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