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案例 > 工伤案例 >
员工失踪宣告死亡工伤认定被驳回
www.110.com 2010-09-04 10:17

    员工在上班期间离奇失踪,5年不见人影。法院宣告其后,员工亲属申请认定。12月4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员工死亡不予的决定。

  员工离奇失踪

  法院审理查明,云阳县人王骏在2002年8月被云阳县双江镇现代广告店招聘为工人。同年11月5日晚,王骏在门市值班后离奇失踪,警方调查也没有查出他的下落。2007年12月,王骏的家人忍着悲痛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

  今年2月,王骏的父亲王大禹就儿子的死亡,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王骏在工作期间失踪被宣告死亡,其父王大禹未能证明其死亡原因与工作原因或履行职务有关,遂作出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王大禹不服,提出行政诉讼。

  家人申认工伤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国务院,在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骏的死亡是经过法定程序推定的,缺乏证据证明是属工作原因或履行职务死亡。因此,云阳县法院维持了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工伤认定的决定。

  王大禹不服,认为儿子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失踪,虽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为此上诉到市二中院。

  法院不予认可

  市二中院终审认为,能否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王骏的死亡与其工作有无因果关系。经过法院调查,双方当事人事实上都无法提供王骏死因方面的证据。王骏因失踪超过法定期限而依法宣告死亡,这种死亡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并不是客观事实确已发生。宣告死亡,是解决因王骏长期下落不明而产生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法院认为,鉴于该案的特殊情况,云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行使职权,对王大禹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无不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