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适当干预(6)
www.110.com 2010-07-03 16:57
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的法律思想见诸于各国民法典。如《德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设立不仅限于其真实意思,有时也根据社会正义或社会效用而发生。《法国民法典》规定,法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债务人的责任、宣布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瑞士民法典》将诚实信用原则列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并规定明显滥用的确立不受法律保护。《日本民法典》也有“私权利应当服从公共利益”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中除公平原则和自愿原则以外,还以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来体现公权力对私权利的规范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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