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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www.110.com 2010-07-01 17:56

  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组织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培养适应实现“四个率先”、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领军人才队伍,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和2009年市人才协调小组重点工作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启动2009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1、领域聚焦。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创新和发展,以及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需要开展选拔工作。

  2、突出一线。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3、确保质量。严格按照领军人才选拔的基本条件和分类评价标准进行遴选,宁缺毋滥。

  4、团队优先。申请者中,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团队效应突出的,优先入选培养计划。

  二、对象范围

  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以及领军人才选拔的分类评价标准,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面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突出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计划和本市确定的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业、生物医药、电子信息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先进重大装备、海洋工程装备、新材料、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九大重点领域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开展选拔培养工作。

  三、选拔途径

  在坚持“单位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等选拔方式的基础上,瞄准重点行业领域发挥领军作用、或承担国家和本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主要负责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团队状况良好的,各级各部门均可推荐其参加上海领军人才“地方队”选拔。

  1、单位推荐

  凡在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县推荐候选人,但不得多次申报。行业主管部门、区县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初审,提出人选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推荐。

  2、专家和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被推荐人必须有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举荐。专家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区县举荐,也可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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