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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民工工资清欠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专项治理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四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28号)下发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了清欠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专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1%,长期以来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断增加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截止8月底,今年全省共清欠农民工工资3?2亿元,涉及民工78572人,受理举报投诉3924起。

  根据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对这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经济运行情况和做好下半年经济工作的建议>的通知》(中发[2004]15号)和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对清欠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在明年春节前基本偿付完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中发[2004]15号文件的通知》(赣发[2004]1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的要求和我省清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我省的工作目标进行了调整。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调整工作计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清欠进度,确保2005年春节前基本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坚定按时完成清欠任务的信心,从全省的工作进展情况来看,全省清欠率已经达到90%以上,只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就一定能按时完成任务。同时,也要充分认识到清欠的后期工作难度不断增大,又只有4个月的时间,要作好打攻坚战的思想准备,抓紧清理拖欠工程款项目,及时解决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决不能相互推诿,拖延不办。

  二、重点解决好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的拖欠比重比较高,影响大,能否实现2005年春节前基本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款问题是一个关键环节。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严格督促欠款单位按期偿还欠款。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通报制度,对清欠工作进度缓慢的地方和单位予以通报。要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将农民工工资列为清欠工程款的第一支付,优先清偿;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建设单位在2005年春节前偿还的工程款不得少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额。要将清欠的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省直有关部门要率先垂范,确保在今年12月底以前基本解决省本级预算拨款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对已清查出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赣府厅发[2004]28号文件确定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制;省水利厅、省交通厅、南昌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要对其直接管理的项目制定还款计划,并负责清欠工作;各级信访部门要及时将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信息反馈给同级部门。各设区市政府要带头解决本级财政预算拨款或配套资金项目的拖欠款。对不能按计划完成清欠任务的地区要采取暂停或减少政府补助资金安排项目等措施。同时,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先清后欠”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清欠工作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尽快制定和调整清偿计划,按时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尚未结算的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先行偿清农民工工资。发现今年新产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其及时偿还,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劳动保障、工商、建设等部门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司法、监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执纪力度,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省劳动保障厅的举报电话为:0791-6386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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