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199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
www.110.com 2010-07-02 16:06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各在京直属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部办公厅印发的《煤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煤厅字〔1996〕377号)关于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1998年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额的4.5%,自1998年1月起执行。
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行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行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基数。在1997年行业平均工资正式发布之前,暂按1996年行业平均工资计算,待1997年行业平均工资正式发布后,再按规定进行调整。
相关文章
- ·关于下达199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
- ·关于下达199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的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 ·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审批办法
-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 ·关于贯彻《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精神
-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 ·海南调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企业职工失业
- ·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当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江西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
- ·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
- ·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 ·关于印发《大连市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 ·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
- ·关于印发《云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