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四月五日
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根据2004年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提出2004年汕头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打好基础、抓住重点、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基本思路,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执法队伍和安全生产法制等“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2004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力争各类伤亡事故起数、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工矿企业10万人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与2003年同比均有下降;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比要下降2.6%以上,坚决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一、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明确年度控制指标,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向与定量控制。市政府已在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把省下达我市2004年度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下降2.6%的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区、县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实施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措施,层层分解指标,逐级落实责任。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一项量化考核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干部政绩情况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市政府年底将对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一年不少于二次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带全局性和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分析部署、督促检查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并形成纪要,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同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事故和追究事故责任。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发生一次死亡6人以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所在区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到市政府接受行政问责。
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的排查监控治理
坚持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按照《汕头市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府办〔2003〕159号)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以及其他相关领域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级政府及各负有专项整治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认真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各专项整治要着力于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清查、监控与治理,按照我市“全面清查、逐级筛选、分级负责、归口监管、综合治理”的事故源头防范机制及重点隐患月报制度规定,对清查出来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分类建档,落实责任,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强化整改,并逐级汇总筛选上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本地区、本监管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实行动态实时监控,及时检查监督和落实整治措施。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与《汕头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相配套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组织开展实战演练,提高应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三、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积极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中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继续开展对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以及发生员工死亡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估评价,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监管;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规章制度、组织机构、人员资格、资金投入、安全措施等方面把好高危企业的安全生产准入关;要严格执行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大力推进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要全面实施《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落实配备注册安全主任,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有人管”和“会管”的问题;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行持证上岗,确保遵章作业。
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持续改进长效机制
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是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设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一级抓好一级,逐级抓好落实;并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政府派出机构)的行政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制度落实情况实行台帐管理。
各企业要按照我市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建设指导目录》规定的各项具体内容,自觉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通过对照检查,持续不断地改进完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与自我提高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五、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安全文化建设主线,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各项安全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社会氛围。各新闻单位和媒体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与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和教育性公益广告宣传。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推行在中小学校开设以消防、交通、卫生、城市燃气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教育课,提高青少年识灾防灾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要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及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人民群众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
六、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提高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能力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依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安委会及安委办职责调整的内容,相应调整明确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安委办职责,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责。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保证其职责、人员、经费和装备到位,建设一支能成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得力助手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队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各方面要坚持协调一致,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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