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
www.110.com 2010-07-06 14:33
经国务院批准,对部分党外人士的生活费适当予以增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不享受工资待遇而领取生活费的各级政协委员、政协文史专员、政府参事、文史馆馆员、民族上层人士、宗教职业者以及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特赦人员等。
二、标准和办法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生活费:
1.现(曾)担任全国人大常委、全国政协常委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每月增加192元。
2.现(曾)担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文史馆馆员中领取生活费的党外人士,每月增加172元。
3.其他党外人士,现本人每月生活费在226元以下的,增加100元;227元至297元的,增加105元;298元至368元的,增加113元;369元至444元的,增加123元;445元至520元的,增加134元;521元以上的,增加145元。
三、经费渠道
增加生活费所需经费,由原发给生活费的单位开支,按现行渠道办理。
各地区要按照本《通知》规定,抓紧做好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工作。
相关文章
-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
-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
- ·中共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
- ·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
- ·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
- ·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增加部分党外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
-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西藏
- ·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资产阶级工商业者退休后到
-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
- ·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1999年度注册资
-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家物资储备系统火炸
-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1999年调整中国民用航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民用航空局外航服务
-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对调整铁路乘务津贴和
-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发给
- ·人事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体改委关于在监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事业单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失业保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