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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解决工程款拖
www.110.com 2010-07-06 14: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全国、全省解决建筑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解决工程款拖欠工作必须以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要求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发挥各级组织和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落实各级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多种方式,调动各建设主体清欠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市清欠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我市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工作目标为:

  1、在2004年底前完成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欠任务,并且不再发生新的拖欠;

  2、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拖欠款,要求到2004年底前清欠30%,在2005年底前基本清欠完毕;

  3、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及其他社会投资工程的拖欠款,要求到2004年底清欠30%,到2005年底清欠90%,到2006年6月底前基本清欠完毕(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职责

  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时间紧,要求高,难度大,为此必须突出工作重点。一是要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作为清欠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此项工作维系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欠任务。二是要把解决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拖欠问题作为当前解决拖欠款问题的关键性工作来抓。此项工作关系到政府的诚信和形象,各级各部门都要率先垂范,从我做起,力争在今明两年内基本完成清欠任务。同时要十分重视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和其他社会性投资项目的拖欠问题,从有利于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努力按预定目标完成清欠任务。

  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拖欠,谁偿还”的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政府成立市清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的清欠工作。市本级的清欠工作由市建管局牵头,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其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由市建管局和市局负责;解决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拖欠款问题,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款问题,由市建设局负责;其它社会投资项目的拖欠款问题分别由越城区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县(市)的清欠工作,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总责。

  三、有关政策和工作措施

  (一)要依法查处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有关部门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监督力度,积极清理积欠,防止新欠,做到清理和防范并重;要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凡未按规定时限足额还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通过其开户银行冻结资金帐户;对于违反合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有关部门在资质年检中要把此项内容作为检查的重点。

  (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督促其所属责任单位率先垂范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与施工企业签订好还款协议,确保拖欠的工程款按要求及时清偿。严格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健全监控机制,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

  (三)要切实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双方尽快核定欠款数额,制订还款计划,明确规定拖欠认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支付协议。凡存在拖欠工程款未按规定清欠的房地产企业,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凡未按规定清欠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恶意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法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曝光,作为有关部门采取限制性措施的依据。建立工程合同履约担保机制,对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情况进行必要的审查管理,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四)要进一步加大对其它社会性投资项目的监督制约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完善建设工程结算和支付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担保制度和工程保险制度。要完善投资和建筑市场体系,健全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建筑行业协会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要加强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要把清欠工作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范围,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责任范围的每一项拖欠工程应于10月底之前制定好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并跟踪协议履行情况。对违反协议不能按时清欠的,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报请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市政府将加强对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按计划进度要求进行考核通报。

  附件: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欠目标任务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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