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正式使用规范性(21)
www.110.com 2010-07-05 13:18
受送达人已向仲裁委员会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
(2)受送达人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的代表或者其他人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处,即视为送达。
备 考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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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卷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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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卷人: 检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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