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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员工手册样本(2)
www.110.com 2010-07-06 10:00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芭芭久炊具”: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 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

  第二十八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 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 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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