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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产之物权法地位
www.110.com 2010-07-12 16:08


【摘要】
    2006年11月1日,中心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作题为“之物权法地位”的讲座。讲座由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龙业主持。 正在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实行了对各种财产平等保护的原则,而该原则受到某种尖锐的批评。有人认为,这一原则违反了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基本论据和思路是:我国宪法第12条和民法通则第74条均规定了“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物权法草案“删除”了这一规定,主张对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实行同等保护,由此否定和破坏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妄图“走资本主义道路”。尹田教授针对上述批评,提出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应否写入物权法并作为其基本原则?国家财产与集体财产及个人财产在物权法上是否具有平等地位?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直接关涉到对物权法乃至民法的基本性质的认识。尹田教授认为国家财产包括不能进入或者尚未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包括为国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与进入民事领域的财产两部分。国家通过投资或者拨款而进入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业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产,除公有物及公用物之外,国家即丧失其所有权,归国有企业等私或者行政机关等公法人享有,国家享有投资人或者设立人的权益。国家所有权或者由宪法或其他公法直接创设,或者关涉公共利益,故其性质为公权而非私权,不具备私权特征且基本不适用物权法的具体规则。民法为私法,重在保护私的利益,公法领域的国家财产应由公法加以规定和保护,“国家财产神圣”不应成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摘编:步 蕾)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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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商法前沿
    题 目:国家财产之物权法地位
    演讲人:尹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主持人:陈龙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明德法学楼708教室
    时间: 2006年11月1日(周三)晚7点
    
    【活动文字实录】
    
    主持人: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晚上好,今天晚上我们非常荣幸的邀请到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尹田老师,首先我们对尹田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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