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部国家财产豁免立法公布施行(2)
www.110.com 2010-07-12 16:08
第四,对外国央行财产的豁免实行对等原则。如果外国不给予或给予我国中央银行或港澳两个特区的金融管理局财产的豁免低于本法规定的,我国对该外国央行的财产同样将不给予或只给予相应的豁免。
《外国中央银行财产司法强制措施豁免法》的公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国家财产豁免立法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外国央行在华财产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吸引外国央行资产来华。该法适用于港澳特区,将有力维护香港特区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以及促进澳门特区金融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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