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意见:争议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处分争议房屋的行为是对共同财产的处理,从客观上看,对于丈夫家庭成员以外的其他人,有理由相信妻子的行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其行为构成。妻子卖房款已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余款已存入丈夫名下。故房屋买卖契约有效。但是所导致的后果是夫妻一方单方处分财产的行为是对共有权人的侵害,要对其承担法律后果,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由共有人承担赔偿责任,共同共有财产在离婚时可以分割,处分财产只能是共有财产中的一半,如果低价处分则要以公平的价格给予另一方一半价值的补偿,处分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部分应予公平合理的剔除。
三、 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处理权的具体适用
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也称为家事,即夫妻一方在一定限度内,有条件的可以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单方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对另一方是有约束力的。平等处理权的前提是共有财产,共有财产单指共同共有财产,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中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的处理无平等处理权可言。共有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判断,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含有民法中规定的所有权能,包括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等权利形式,那么最为常见的为所有权形式,所有权在我国民法理论中是指所有人对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但多数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纠纷为处分权,本案就是典型的处分权纠纷。
四、 对本案的理论研究
我国法律之所以确定平等处理权的法律规定,主要在于夫妻一方单方处理共有财产的情况屡屡出现,处理财产后往往另一方会以不知情、擅自处分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理由抗辩。平等处理权就是在确定这种单方处理共有财产的效力问题。只有单方处理才能涉及平等处理权问题,如果夫妻合意后共同处理就没有此概念了。房产作为有代表性的所有权,系大宗数额交易,所有权的转移需要达成合意和办理交易登记过户等一系列程序要件,这对第三人及夫妻能产生怎样的效力是重中之重。
相关文章
- ·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平等处理权略谈
- ·夫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何理解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何理解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如何处理?
- ·夫妻一方能否私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效力如何
- ·如何理解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
- ·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的如何认定与处理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该如何处理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理
- ·离婚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何处理
- ·处理新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面临疑难问题
- ·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投资,在离婚时的处理方法
- ·赠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 ·擅自转让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 ·夫妻财产共有与分割的经济学分析
- ·夫妻共有财产中有关房屋赠与的探讨
-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 ·离婚时申请保全夫妻共有财产应否提供担保
- ·夫妻共有财产私自赠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