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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应如何认定(4)
www.110.com 2010-07-12 13:54

    2、该行为是否构成无权代理的事后追认。追认是指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追认是单方行为,一经作出即生效,不须经过第三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的同意。但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意思表示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权代理人作出意思表示,也必须使相对人知道后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一旦被代理人作出追认,因无权代理所实施的行为则自始产生法律效力。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必须符合下面几方面的条件:(1)追认必须由被代理人作出。无权代理行为的指向是由被代理人承担行为的后果,除被代理人外的其他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不能引起被代理人对行为后果的承担,故不构成追认。被代理人是法人的,其追认应由该法人授权或者能代表该法人的人作出。(2)追认必须是被代理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对于所发生的无权代理行为事实须有清楚正确的认识,对于无权代理行为后果的承担,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如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性质、后果发生重大误解,或者被代理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作出追认意思表示,被代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请求对追认行为予以撤销。(3)追认是对无权代理行为全面的概括的承认。如果无权代理人实施了多项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追认其中的一项或数项,但对某一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应当是全面的、概括的,既应包括该行为形成的权利,也应包括该行为形成的义务,不能只追认其利益的方面而不追认其义务的方面;(4)追认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的方式作出。追认意思表示的作出法律未作明确的限定。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应以明示的方式为宜,但被代理人以自己的实际行为接受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接受行为人转移合同利益,也可推定被代理人追认;(5)追认一经作出,在追认的意思表示到达第三人后,被代理人不得撤回追认,追认即发生法律效力,被代理人应承担追认代理行为的后果,但法律规定可以撤销的除外。本案中,梁某在招商银行的催收贷款通知书上签字、盖章,具有承认该借款的意思表示,其作为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且加盖了公司的公章,该承认行为应认定为纺织公司的法人行为,符合追认的主体资格;招商银行在催收通知上写明了贷款合同编号、金额,而梁某曾参加对纺织公司帐务的清查,并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叶某所设120104121064帐户的财务凭证,证明其对该帐户的存在以及帐户中的资金流转情况应当是清楚、明知的,对借款事实不存在重大误解的可能。即使纺织公司认为梁某签字、盖章是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作出,纺织公司也应就该项主张负有举证责任。据此,本案符合无权代理事后追认的法律特征,纺织公司应对其追认的借款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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