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代理 > 有权代理 >
代理权及其行使(2)
www.110.com 2010-07-12 14:08

  3、总代理权,就是授权代理人就某项事务,代为有关的各种法律行为。如就某幢房屋,授权代理人代为购买、登记、纳税、维修、出租及收取房租、发生纠纷时代为参加诉讼等。

  四、代理权的行使

  (一)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为了确切实现代理适用的宗旨和目的,民事立法往往对于代理人行使代理权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则,具体表现在:

  1.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

  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3.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符合代理人的职责要求。

  4.代理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

  (二)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滥用代理权的行为是指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的情况,其认定条件包括:(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2)代理人在违反法律有关代理权行使的规则、要求的情况下行使代理权。(3)已经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可见,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均是代理人利用合法身份之便从事有损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本违背了代理适用的宗旨和目的,故为法律所禁止。滥用代理权的行为具体包括:

  1.自己代理。即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为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法律行为。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