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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7)
www.110.com 2010-07-09 16:44

  第三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实施监督,共同预防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国家和省对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宿迁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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