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民法论文 > 婚姻法论文 >
刍议收养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10)
www.110.com 2010-07-10 10:43



  综上所述,对于收养行为的立法可以打破原有的以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作为收养行为成立构成的立法模式,以法律行为的基本理论为根据构建出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理论要求的、理论体系更为严谨、科学的收养行为的立法框架。使之以意思表示合致作为收养的成立要件,以收养关系当事人适格、收养双方意思自愿真实、收养行为内容合法且不违反社会利益和公共道德,并最终以行政登记使收养行为生效的生效要件为内容,支撑起收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良好的法制环境,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被收养儿童的利益。

  参考文献:

  [1][5]参见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113、13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17][19][22]参见蒋新苗:《比较收养法》,51、106-113、222、84页,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5。

  [3]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584-604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327-341页,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下)》,869-875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刘淑媛:《新编婚姻与继承法学》,100-200页,银川:宁夏出版社,2001;张贤钰:《婚姻家庭法教程》,167-17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陶毅:《新编婚姻家庭法》,193-200页,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7;巫昌祯:《婚姻与继承法学》,238-25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4]陈苇:《中国婚姻家庭法立法研究》,335页,北京:群众出版社,2000。

  [6]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245-246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134-13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史尚宽:《民法总论》,29页,引自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第13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8]参见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债论》,27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

  [9]参见郑玉波:《民法总则》,31页,引自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第134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第44条。

  [11][20]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246-25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张俊浩:《民法学原理》,250-257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12]佟柔主编:《中国民法学。民法通则》,217-221页,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13]史尚宽:《民法总论》,291-292页,台北:正大印书馆,1980。

  [14]史尚宽:《债法总论》,第14页,台北:荣泰印书馆,1978。

  [15][18]葛洪义主编:《法律学》,306-308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6][德]科勒:《德国民法典。总则》,第128页,引自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第135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