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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领汇款 不当得利应退回吗?(2)
www.110.com 2010-07-12 17:07

  第二,是他方利益受到了损害。一般说,有两种情况:或因对方受益使自己的财产不应减少而减少,或因对方受益使自己的财产应增加而没有增加。

  第三,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一方获得利益的原因是另一方蒙受损失的结果;反过来说,一方财产受到损害,是由于对方从中获得了不合法的利益。

  第四,一方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也就是说,受益人在不当得利之债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权利。本案刘某获得3000元汇款就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而是由于姓名重复所致,故依法应当返还。

  本案中,赣州市朱某在接到邮政局工作人员投递的不属于自己的汇款单之后,本应说明情况,将汇款单退还九江市朱某,赣州市朱某却私自将汇款取出,其行为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赣州市朱某应将此款返还原告。九江市朱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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