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法案例 >
人身损害:老牛吃嫩豆 邻里动了手
www.110.com 2010-07-08 11:21

  因老牛吃了嫩豆引发撕打,两邻居闹上法院。1月12日,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朱某赔偿原告巴某因打架所致损失2634.2元的60%即1580.5元;被告朱某因打架所致损失200元由原告巴某赔偿40%即80元。

  原、被告本系同组邻居。2009年7月13日下午,被告饲养的牛因没有看好,偷跑到原告地里将原告的黄豆吃了。原告发现后,即与被告共同到地里查看,因没有谈好,双方在回家的路上,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撕扯,被人劝开后,被告回到家中,原告又到被告家中,双方又发生争吵,之后,被告也来到原告家中,双方再次发生吵闹并相互撕打,致双方互有损伤。事情发生后,原告到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天,花医疗费2060.2元。双方伤情经新县公安局鉴定,均构成轻微伤,双方各花去鉴定费200元。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被告饲养的牛吃了原告庄稼后,均未能保持克制、冷静的态度妥善处理此事,而是相互多次吵骂、撕打,导致双方互有损伤,故双方均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整个事件的起因是被告未能尽到充分注意的义务,导致自已所饲养的牛吃了原告庄稼,继而引发双方矛盾,致使打架事件的发生,被告有较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原告在得知自己庄稼被牛吃了以后,在与被告处理的过程中,也未能保持克制冷静,与被告相互多次吵打,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无效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