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岁的靳先生称他被邻居王先生家饲养的藏獒咬伤腿部,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在与王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靳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王先生为他购买保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消除危险。12月2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靳先生起诉称,2009年8月5日上午,他在回家的路上途径邻居王先生家门口时,王先生家饲养的重约100多斤的藏獒突然扑向他,将他的腿咬成重伤。后靳先生的妹妹将他送到医院,五次共打六针狂犬疫苗。靳先生认为,王先生饲养藏獒,看管不到位,任凭其随意咬伤行人,造成他被咬伤,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因此要求王先生为他购买藏獒狂犬致人重伤潜伏期保险一份,并要求王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营养费5000元。此外,靳先生认为王先生饲养大型犬只对他人存在危险,因此要求王先生消除危险并向他赔礼道歉。
法庭审理过程中,王先生辩称,咬伤靳先生的狗是松狮,而不是藏獒。狗是他的,是买来陪与他同住的舅舅的。当日,靳先生骑着自行车,车的响声比较大,可能对狗产生刺激,所以将其咬伤。事后,他们带靳先生去医院注射了疫苗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也带着礼品去看望了靳先生。狗咬伤靳先生时只有几个月大,出事后狗就被处理了。王先生认为,靳先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营养费及保险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靳先生称,别人说王先生家的狗是藏獒,他就以为是藏獒了。他说自己腿上还有被咬的疤痕,他现在一见狗就十分害怕。庭审中,靳先生还展示了被狗咬破的裤子。
王先生当庭对靳先生表示了歉意,王先生说:“靳老先生,我家的狗将您咬伤,很对不起您,请您原谅。这狗咬伤您后,我们就把它处理了”。王先生表示如果靳先生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那么他愿意赔偿,但诉讼费及为靳先生购买消炎药的费用要靳先生承担。
此案没有当庭判决。
中国法院网北京丰台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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