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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查陕西民企被无偿接管后的权利扩张华尔街危
www.110.com 2010-07-12 15:50

 简要内容:陕西省民营企业双龙集团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华山服务区,被合作伙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无偿接管”。此前,双龙公司的董事长张胜利曾涉嫌在网上发帖诽谤省交通厅曹厅长,被网上通缉。(新华网)
    陕西省民营企业双龙集团公司经营的高速公路华山服务区,被合作伙伴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无偿接管”。此前,双龙公司的董事长张胜利曾涉嫌在网上发帖诽谤省交通厅曹厅长,被网上通缉。(新华网)

    对此,省交通厅厅长曹森认为,服务区是因为张胜利经营不善才被接管。其中,经营不善的一个具体表现是,“华山服务区关闭进出口准备维修造成高速公路被堵,损坏了陕西形象”!

    且不说,从华山服务区往东,大约20多公里到潼关,往西40公里左右就到良山服务区,维修能不能造成高速公路被堵,以至于损坏了陕西形象是否合理。单就,华山服务区被接管的当天,一份“华山服务区擅自关闭造成高速公路被堵”的汇报文件,才出现在了陕西省有关领导的案头,这一事实就让人怀疑,执法的程序何其蹊跷!经营不善就接管,连都不用立了?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诽谤罪是自诉罪,只有受害者依法诉之人民法院并提供有效证据后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必须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后才生效。从几年前重庆市彭水县秦中飞,因一则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失去了自由,涉嫌诽谤被刑拘,继而被逮捕,引发的丑闻。到今年安徽灵璧县,一名居委会主任酒后骂了镇党委书记和派出所所长,最终被公安局以涉嫌“侮辱罪”立案的闹剧。我们都能看到问题的背后是公权机关介入公民纠纷中去,如果侦查机关介入自诉罪, 难免有以公权打击报复之“嫌疑”。

    退一步讲即便是诽谤, 私有财产在没有触犯刑法时,任何人无权侵犯,更不能随意接管别人的企业。如果是诽谤,自然有相关法律条文来执行,而且厅长也可告他侵害名誉么,不至于四处通缉这么大声势吧? 在执政为民的今天,一个人民的公仆竟敢私自动用警力,实在让人怀疑权利后面的利益!

    为官者,食人民之禄,应忠人民之事才是。要制腐败,就得从源头抓,对厅局级干部的监督管理,就是一个重要环节,因为往往是这些人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动辄使用公权力为同在利益集团的一方“保驾护航”。从华山服务区接管事件的法律程序来看,就应该给这个那些官员上一堂法律常识课了,如果连起码的法律常识都不懂的人,来指挥一个权力机构,那是国家的不幸,老百姓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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