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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2)
www.110.com 2010-07-12 15:59

  四、时间进度要求

  (一)2009年8月底之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监察厅四部门联合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目标协议书》。

  (二)省财政原则上在中央财政对国有关闭破产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补助资金拨付1个月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三)2009年12月底前,各设区市和各统筹地区要将所有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一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将所有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

  (四)2010年12月底前,参照我省国有困难企业医疗保险政策,各设区市和各统筹地区将所有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单位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并逐一办理参保手续。

  (五)到2011年底,各设区市和各统筹地区要力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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