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些人觉得自己“聪明”,总想凭“小聪明”巧取豪夺。成功明明是需要付出艰辛努力才能取得的,可他们却总是希望通过一些不光彩的“捷径”窃取成功。近日,江苏盐城法院就再度曝出两起异地当事人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认定的案件。当事人聪明反被聪明误,但此事也再一次敲响警钟:驰名不能走捷径!
据了解,在2007年盐城法院受理的5起驰名商标认定案件中,就有2件系异地当事人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认定驰名商标的目的,一定程度上滥用了法院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认定的权威和形象。其实,诸如此类的在近两年已多次发生,最高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其态度也是非常坚决。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聪明”企业屡屡以身试法呢?笔者以为,原因有三。首先,各地司法认定自由裁量权过大。目前关于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表述过于原则,在具体审理实践中,各受理法院针对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的持续时间,商标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把握的标准尺度不一,自由裁量权过大,使得少数投机企业觉得有空可钻。其次,经济利益的驱动。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声誉和广为公众熟知的特性,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可以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加产品竞争力、推动企业发展,而且是企业保护自己商标权的上佳武器。因而,出于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企业试图通过虚假诉讼方式获取驰名商标。此外,不懂驰名商标的法律本质,对驰名商标的认识产生偏差也是此类事件发生的一个诱因。不少社会公众受广告宣传的误导,往往将驰名商标看作是商品质量的保证,在同类商品中优先购买此类商品。一些企业仅看到驰名商标的广告延伸效力,而完全忽视其法律本质,盲目追求驰名。因此,不懂法者追求法律保护,自然也就产生一系列的荒唐案件。当然,其中也不乏一些腐败交易的黑幕。
创立驰名商标,是广大企业品牌发展过程中矢志不渝追求的目标。不过,这个桂冠是必须用智慧和汗水历经磨难才能得到的,任何投机取巧“走捷径”的窃取驰名商标行为一旦曝光,必将为人鄙弃。笔者以为,司法部门应对此种“走捷径”者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进一步严格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标准和尺度,让想钻空子的人无空可钻。(中国工商报 龙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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