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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品牌第一讼"落幕 "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记者蔡国兆)美国强生公司与广东佛山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记者在日前举行的"中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11月对"采乐"商标争议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圣芳公司拥有在日化市场使用采乐商标的合法权利。

  这个案件被一些专业人士认为是"中国品牌第一讼"。有关专家表示,"这是近年来少有的案件,从裁定到撤销,从撤销到续展,时间跨度之长,反复性之多,最终上升到最高法。这在中国商标权争议诉讼史几乎是绝无仅有的。"

  1998年11月13日,强生公司向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提出请求撤销"采乐"申请。

  1999年、2001年,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两次作出终局裁定,驳回强生的申请,维持圣芳公司"采乐"商标的注册。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复议,也不得提起诉讼。但强生于2002年第三次提出申请。2005年6月,商评委作出撤销圣芳"采乐"商标的裁定。圣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07年5月和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了两次维持商评委2005年裁定的判决。

  2008年5月,圣芳公司启动最后的司法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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