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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造假门”黑色幽默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重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刑事案件进入诉讼阶段,数名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被采取“强制措施”。这是共和国司法史上的黑色幽默。

  重庆掀起打黑风暴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关注涉黑案件的审理情况。可万万没想到,承办案件的辩护律师在看守所编造谎言帮助被告人翻供,从中换取不法利益。更令人拍案惊奇的是,被告人权衡利弊之后,向检察机关揭发辩护人的不法行为,从而使辩护人沦为阶下囚。

  这其中的逻辑是如此的怪异,以至于让人感到匪夷所思。

  律师是法律工作者,他们通过提供法律服务获取收入。从理论上来说,律师应该比其他公民更了解法律的真谛。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一些律师自以为可以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间,企图利用法律规则为自己谋取更多的利益。

  就笔者所知,在中国的律师界有数不清的潜规则。一些律师通过制造案件,为他人获取;一些律师故意拖延诉讼时间和程序,从而获取更多的金钱;一些律师互相串通,利用案件败诉的机会,争取利益的最大化;还有一些律师利用信息的不对称性,对被害人的家属坑蒙拐骗。

  律师和医生一样,都属于专业技术人员。他们既不是国家公务员,也不是社会自由职业者;他们既不是普通的社区工作者,也不是体制内的受薪工作者。所以,绝大多数国家对这些专业人士都采取双重管理体制。一方面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制度,凡是没有取得相关资格的,一律不得从事专业服务;另一方面则强化职业共同体制度,实行严格的行业自律,防止个别专业人士的不法行为,给整个职业共同体带来损害。

  我国虽然实行严格的司法考试制度,强化对律师行业的市场准入管理;可是,却没有建立严格的职业共同体制度,没有通过制定职业共同体自律守则,约束团体成员的行为。这就使得中国的律师行业道德沉沦现象特别严重。现在,政府以律师的经营业绩为考核标准,而律师协会则成为律师行业党同伐异的机构。全国各地成立的律师协会,在法律上定义为律师的自治组织,但在发展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律师协会演变成为准官方组织,还有一部分律师协会则变成了协会成员勾心斗角,互相包庇的类商业机构。

  重庆打黑中律师被抓一案,业界和舆论争论得很激烈。但无论事情真相如何,此案都足以提醒立法机关,在加强对律师行业管理的时候,既要强化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又要强化行业自律制度,防止律师借助于不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损害协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践踏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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