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动态 >
强生回应"采乐"商标案
www.110.com 2010-07-08 16:34

  本报讯(记者范旭光)昨天,强生就与圣芳公司长达11年的“采乐”商标争议发表声明称,已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尊重中国的法律程序。”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强生公司提出的圣芳公司行为,两个“采乐”商标在药品和日化品相关市场可以共存。

  强生表示,强生在华最大的成员公司西安杨森制药出品的“采乐”,将继续在药店和医院销售。圣芳(联合)有限公司总经理郭锦盛表示,重获商标后将“重新大干一场。”据了解,曾请黎明做代言人的圣芳“采乐”在经过长达11年的商标维权后已经“元气大伤”,就在高院最终宣判结果下来前,“公司一度停产。”

  据了解,1993年强生公司在人用局部抗菌剂上注册了采乐商标,并许可西安杨森使用。1998年,梦美思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圣芳公司)注册的“采乐CAILE”商标被核准注册,使用范围为洗发香波、化妆品等。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