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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与宁波小老板域名之争初判
www.110.com 2010-07-08 16:35

  11月5日,被称为“蚂蚁搏大象”的宁波小老板与通用电气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E照明)的域名争夺战再起一场。叶文龙因“抢注”了gelighting.com.cn这一与域名,引发了与GE照明的争夺。《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5日的判决中,GE照明提出的域名转让要求未被法院支持,但法院同时要求叶文龙停止对GE照明的,并赔偿对方各种费用共计10万元。

  案件可以追溯至2006年。叶文龙曾向记者透露,他当时在宁波一家照明公司做销售,,注册域名的时候,为了配合这家公司名字中的“通用电器”,他根据“通用电器”译名GeneralElectrics的缩写,加上“照明”的意思,就组合成了gelighting,注册了gelighting.com.cn。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拿到的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这一域名在2002年12月9日~2006年8月2日属于GE照明,此后被多家单位注册、删除。2007年4月17日,该域名注册人变更为叶文龙,此后又经历多次变更。

  叶文龙称,他在经营中发现这一域名出现在GE照明生产的产品包装上。2007年底,GE亚太区一位高级法律顾问约见了叶文龙,提出以150万元的价格,要求叶文龙转让这一域名。叶文龙并未接受提议,他提出的解决方案是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并由他担任GE照明产品的区域销售代理,并维护这一网站。双方谈判破裂,进入法律程序。

  叶文龙的代理律师齐晓峰昨日向记者表示,双方的域名争议已由亚洲域名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仲裁完毕。资料显示,2008年6月6日,仲裁结果不支持投诉方GE照明要求转移域名的主张,支持叶文龙是该域名的拥有者。

  然而双方并未就此罢休,叶文龙随后起诉GE照明在产品上使用这一域名侵权,而GE照明也在2008年12月17日向叶文龙提起诉讼,要求转让域名。

  叶文龙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判决书显示,GE照明在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认为叶文龙涉嫌对GE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要求将域名转让给GE照明,并要求叶文龙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等。

  齐晓峰表示,网站的内容中,包含有GE的商标。目前叶文龙已将该网站上的这些内容删除,停止运营。

  5日的判决中,法院要求叶文龙停止利用域名侵犯GE注册的行为,并要求叶文龙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10万元。但GE照明提出的域名转让要求被驳回。

  GE照明部门肖傲霜昨日向记者表示,GE照明仍想拿到这一域名,公司目前内部仍在讨论这一问题,还没有明确下一步的行动方案。她表示尚不清楚是否有再与对方谈判的可能。而叶文龙及齐晓峰表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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