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中南海”牌的香烟大家都不陌生吧?可是中南海在新中国成立后是中国***和国务院所在地中央国家机关的驻地,做为国家权力机关本身固有的庄严、神圣,可为什么被烟草注册为商标呢?又是样通过注册的呢?所以有人就开始质疑是否应该撤销“中南海”做为烟草的商标?
中南海香烟是北京卷烟厂的早期产品。它源于毛泽东同志晚年对香烟的嗜好。毛泽东同志主要吸食由北京卷烟厂生产的特制雪茄烟和一些纸烟。20世纪70年代,北京卷烟厂接到中央办公厅下达的特殊任务,在中南海东侧的一座四合院内成立132车间(简称132工厂),专为毛泽东主席等几位中央首长生产特供烟,一直持续到1976年。毛泽东主席逝世后,但特供烟的生产并没有停止。为了外事的需要,北京卷烟厂一直承担着这一特殊任务。80年代初,北京卷烟厂与中南海警卫局商谈事宜,随着注册的成功,北京卷烟厂将当时为毛泽东主席提供的卷烟起名为“中南海”的特供烟也“旧貌变新颜”。
而第一部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在1982年通过1983年施行。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也就是说,“中南海”做为烟草商标早在商标法施行之前就已经注册存在了。所以该商标断续有效所以是不违反商标法的。
可是,有人却有这样认为香烟以“中南海”为商标,会让人对该品牌的卷烟产生“受中央国家机关认可”、“权威”、“高品质”等错误印象,对公众健康会产生潜在的损害,有误导消费者之嫌。
又有人提出喊出不同的声音,专家在研讨会上对一包烟的商标名称“口诛笔伐”,其实大可不必,或者不客气地说还有“吃饱了撑的”之嫌。
笔记认为其实不论注册成什么商标,产品的质量以及服务都是要经过公众认可的,只有在质量与服务上下功服,才能让自己的商标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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