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拷问“社保”,几多欢喜几多愁(2)
www.110.com 2010-08-11 15:55

  三是具体操作层面的差异。目前在管理体制上,一些地区已经实现“五险合一”,即将五种保险一并征缴,以简化社保经办流程,提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水平。但是,也有些地方并没有实现“五险合一”,因此各地区在具体经办报表、软件、程序上存在着差异。另外,不同的企业为了吸引各自的核心人才,存在差别(编者注:如在办理基本社保的前提下,针对经常出差的员工增加商业意外保险;设立爱心基金,给出现特殊困难的员工扶危救困;为年龄偏大的员工增加商业医疗保险;为企业高管提供企业年金等)。

  公平性

  尽管政策规定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都是统一办理社保,但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还是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比如一个全国性的企业,各地分公司人员因分属不同的区域,社保差异便带来不公平问题,对此,该如何理解呢?

  首先,讲到社保公平不公平,必须先明白一个政策前提——社保不是银行。银行可以做到全国利率一致,利息收入与存入金额及时间成正比;但社保有很多政策性因素在里面,它不但要考虑公平性(“多缴多得”)还要考虑社会性(控制收入差距、保障低收入者等),并且,社会保险说到底仍然是一种保险,保险的最大特征是“风险防范依靠统筹共济”。

  其次,目前来说,养老金计发基数引入指数化概念后,更强化了“多缴多得”机制。国发[2005]38号文件发布之前,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基础性养老金部分存在这样一个风险——享用待遇和缴费基数的关联性不强,但是跟缴费年限关联度很高。人员可能按照最低基数缴费,但是因为缴费的时间较长,最后享用的待遇依然很高。后来北京按38号文件精神制定了183号令,将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综合考虑,这个基数是将工资水平、社保水平等的绝对数转化成一个相对数(指数)之后再平均的数据,保证缴费支出和收益对等,这比单纯强调绝对数和年限要公平合理。

  最后,说到各地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关系,应该说各地之间社保的这种差异,在没有实现全国统筹之前是无法弥合的。现在,我国的目标是做到省级统筹,可能这几年之内就要实现,但是全国性的,现在还无法给出具体的时间表。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比较复杂,一方面统筹层次现状形成的因素很多,涉及到财税体制、历史演进、地区平衡等深层次问题;另一方面中国社保模式本来就不是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制,不能简单地进行投资收益分析。

  由此,对于有的集团公司而言,因分公司的社保地域差异带来的“不公平”问题,短期内是无法根除的。但这里还不得不提到另外一种观点:各地经济水平、生活水平不一样,故而各地社保存在差异恰恰是反映现状的一种公平,如果说北京的养老金水平和贵州的一样,这才是另一种“不公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保只是一种相对公平,除了公平性还要注意其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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