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外,冬日的暖阳洒在田野上。不远处的空旷地上,七八个孩子在奔跑、嬉戏。
崔同盼朝外瞧了一眼,两颗泪珠儿顺着脸庞滚落下来。他试图挪动一下双腿,但硬邦邦的假肢根本不听使唤。
崔同盼今年7岁了,是云南省勐养县一个普通家庭的孩子,几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无情地夺去了他的双腿。
由于肇事者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家境困难的崔同盼只能将希望寄托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有钱没钱先救人,没人出钱基金垫。”按照2004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在车祸中,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那些因肇事方无经济赔偿能力,或肇事司机逃逸,或医药费昂贵等陷入困境的“特殊”交通事故受害方而言,无疑是“救命金”。
然而,施行了4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定至今没有下文,还是“镜花水月”,千千万万个“崔同盼”依然得不到有效救助。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何时能从纸面走进现实?”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勐养中队中队长刘松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救助基金早一点建立,不仅可以救事故受害人于危难之中,而且可以大大提高交警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效率。
交通事故触目惊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机动车的大量增加使人类的出行状况发生了质的变革。但另一方面,机动车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灾害也是惊人的。据统计,上个世纪初至80年代,全世界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0万人,比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死的人数还多。
公安部发布的数据显示:
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23.9亿元。
2007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亿元。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通过数据分析可知,自2004年以来,全国交通事故各项损失指标虽略有下降,但仍维持着较高伤亡水平,即平均每年40多万起交通事故,9万多人死亡,40多万人受伤。
有损害就要有补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于敏认为,填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国际上的通例有:制定专门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法,适用特殊的损害赔偿原则;发展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事业;作为机动车损害赔偿制度的一部分建立政府的保障事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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