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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外企准妈妈拿不到生育保险金
www.110.com 2010-08-12 14:53

  社保局回应:

  ●未处理过此类案件因此不受理

  ●相关政策近期出台,建议企业先垫支

  2006年进入位于天河区林和中路上的世界500强外企——马士基信息处理(广东)有限公司时,孙小姐身边的同学、朋友们都对她羡慕不已。然而,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10月,她所在的马士基信息处理(广东)有限公司宣布:由于生产力过剩,将会在2009年3月27日申请破产关闭。可是偏偏此时,孙小姐快要当妈妈了。

  “为了能让在孕女员工得到妥善的安排,(我所在)公司之前已经就生育保险待遇领取问题咨询了社保局相关职能部门,并得到明确答复,可以根据《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方案进行备案,及在生育后5个月内领取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孙小姐在大洋网论坛上发帖写道。但事件的进展却令孙小姐等在孕员工感到“意外”。2009年2月初,该公司为怀孕女职工到社保局进行备案时“被告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理由是“该公司属外资公司,并不是国有企业和有上级挂靠单位的企业,社保局没有处理这类案件的先例”,而市社保局方面同时承认,“这是社会保险的漏洞,并对此次事件感到抱歉。”

  建议企业先支付再找社保“报销”

  一周前,本报“读者速递”栏目记者也已就此事咨询社保局相关部门,社保局方面的答复是“目前正在研究相应方案”。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社保局方面针对关闭、破产外企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新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建议相关企业“做好两手准备”,“建议企业向在孕员工先行支付相关费用,之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市社保局相关人士还透露,“已和马士基方面谈好,企业方面会支付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在内的两部分费用。”

  但这一说法和孙小姐等人从公司方面获知的信息存在差异。“今天早上我还咨询了HR,他告诉我25日办理离职手续时,如果尚未有新公司接收,也不能提供其他医疗证明(如胎位不正需要剖腹产的证明)的话,将按照市社保基金管理基金所规定的‘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定额结算标准’支付‘阴式分娩’(顺产)费用,那么这笔费用最高也仅仅是3600元,比本应享受的待遇‘差很多’。”

  失业“准妈妈”损失多少钱?

  “按照我们公司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生育津贴这一项大概每个人有2万多元,相当于一般员工近6个月的工资。”刚刚生完孩子的该公司员工李小姐回忆道,“但这还不包括持《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所能享受到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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