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业保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提报的材料,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核实结算情况,审核材料符合规定后,按照约定给予理赔。
由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者的结算已经过严格审核和把关,所以商业保险公司复核工作比较简便。
六、社会与商业医疗保险结合的建议
种种事实表明 ,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已经进入实质性的操作阶段,由此引发的商业医疗保险热潮也将会相伴而来。尽管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保险公司等正在尝试着开办一些医疗保险险种,但总体而论 ,商业性的医疗保险市场并未得到很好地开拓,没有从根本上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填补,使得社会医疗保障出现了一个“真空区”。
因此 ,在加大“医改”力度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 ,大力发展商业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便显得尤为迫切。
1、政府要明确政策,给商业医疗保险以充分发展的社会空间;
2、政府要从稳定社会,保障人民健康水平的大局出发,积极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指导和帮助他们发展商业医疗保险事业;
3、商业保险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活动 ,准确把握市场需求 ,增强风险意识,并依靠保险精算人才和医学专业人才积极开发设计出适销对路的医疗保险险种;
4、加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之间的沟通 ,在二者之间寻找合理的衔接办法,最终促使二者协同发展;
5、由政府与商业联合,大力宣传商业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消除许多人对商业医疗保险诚信的顾虑和难以接受自己全部付钱的意识;
6、可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辟试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延伸,也可以先从易于有效控制的费用开始设立险种,确保险费收支平衡。
总之,在我国 ,基本医疗服务对于全体人民来说还未普及 ,商业医疗保险所占份额还很低 ,人群覆盖面还不广。因此 ,在积极推进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是十分重要的。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通过建立不同的保险形式 ,合理分担医疗费用 ,有助于解决当前职工医疗保险中存在的超前和过度医疗消费问题,使社会医疗保险支出的医疗费用能为更多的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它还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健康投资意识,引导人们的健康消费,并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一定数量的长期可使用资金。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 ,商业性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险形式,仍处于起步阶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人口结构和疾病结构的变化 ,人们肯定会越来越迫切需要不同层次的卫生服务保障。因此 ,在我国 ,尤其在经济发达地区 ,有必要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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