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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车祸死亡 丈夫孩子难获赔偿
www.110.com 2010-08-16 16:50

没办的“夫妻”领养了一个小孩。但妻子遭遇车祸不幸死亡,赔偿归属、孩子扶养等问题成为男女两家人争执的焦点。

  陈先生和妻子于5年前举办了婚礼开始夫妻生活,但两人一直没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此后,他们领养了一个孩子,但也没办领养手续。虽然孩子不亲生,但三人生活的非常幸福。不料妻子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妻子身亡后,肇事方支付了一笔赔偿金,目前赔偿金在女方家人手里。考虑到孩子小,以后的生活、教育需要不少钱,陈先生要求从赔偿款里抽出一部分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但女方家人表示,孩子并非女方亲生,赔偿费没有义务分出来。陈先生向合肥市148咨询:妻子的这笔赔偿金算遗产吗?自己和领养的孩子有没有权利享受赔偿金?(记者马翔宇)

  律师说法:肇事方赔付的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遗产。因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因死亡而得到的赔偿。根据《》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本案中,两人没办结婚登记,只是同居关系,双方不具有法律规定的夫妻之间才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男方在法律上得不到赔偿。

  他们领养的孩子由于没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孩子的尚未成立,双方不具有父母子女间的关系。而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人的一种损失,所以,被领养的孩子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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