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分为雇员类与非雇员类两种:前者的个税适用“工资薪金”项目,后者适用“劳务报酬”项目。工资薪金所得其收入总额包括:佣金提成(据国税函 2006454号第一条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和其它工资性收入;可扣除项目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四费金“)等和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1600元;其适用的税率为5%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它可分为年底双薪、年终奖和月工资三个部分。而劳务报酬所得,其收入总额包括:佣金提成(比例中40%为展业成本免征个税);可扣除项目主要有:营业税费、四费金和法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或20%的比例费等;其适用的税率为20%至40%的超额累进税率。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可以和”工资薪金“项目转换。
“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两者相比,有如下特点:1.从收入项目上讲,工资薪金所得除了佣金收入外,另外有其它工资福利类收入。而劳务报酬仅有佣金收入一项。2.从可扣除项目上讲,(1)工资薪金收入中可扣除的法定费用标准为1600元,劳务报酬上可扣除的费用标准为800元或20%的比例费用。(2)工资薪金收入不征营业税。劳务报酬所得应征收营业税。3.工资薪金所得的适用税率与劳务报酬适用税率相比较,在较低的收入时,采用工资薪金合算;在高收入时采取劳务报酬合算。4.工资薪金的发放有三种方式,年底双薪、年终奖和月工资三个方法,可以在其中灵活调剂收入。劳务报酬只有按月计算一种方式。
如果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雇员,则采用“工资薪金”所得方式。例如:吉祥人寿保险公司营销主任田某,2006年各月工资、福利和奖金等为 3000元,佣金收入的比例为月到账保费金额的15%.四费金为700元/月。假设全年所有月到账保费收入为8万元、10万元、12万元、14万元各三个月。筹划前:田某全年含税收入为:保费8万元的三个月每月税负为1205元3000+80000×15%×(1-40%)-1600-700)×20%- 375;保费10万元、12万元和14万元相应的个税每月为1565元、1925元、2285元。则田某全年应纳税为:20940元1205+1565+ 1925+2285)×3.筹划时,首先计算全年保费收入合计为132万元,相应应纳税的劳务报酬金额为11.88万元(132×15%×60%),其它月收入全年为3.6万元,全年应税收入总计为15.48万元。先确定年终奖的金额为60000元。如果采取按到账保费金额的7.575%作为年终奖,全年年终奖为60000元1320000×7.575%×(1-40%)。年终奖的个税金额为8875元(60000×15%-125)每月减少工资部分 608元作为年底双薪发放。年终双薪应纳个税金额为1085元(7300×20%-375)。每月据平均收入适当调节到账金额,减少每月的波动。为方便计算,假设每月收入均为7292元。12个月的个税金额和为7485.6元(7292-1600-700)×15%-125×12.个税总额为 17445.6元(7485.6+1085+8875)。筹划后可节税3494.4元(20940-17445.6)。
如果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的非雇员,则采用“劳务报酬”所得方式。例如,吉祥人寿保险公司外聘田某作为非雇员进行保险代销,2006年收入为20万元、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各三个月。佣金收入的比例为月到账保费金额的15%.假设四费金为700元/月,可由吉祥公司代买或自已交缴两种方式均可(营业税税率及附加为 5.5%处算)。未筹划前:田某自己缴纳四险金,全年应纳个税金额为:保费收入为20万元的月个税为2722元200000×15%×(1-5.5%)× (1-40%)×(1-20%)×20%,个人实际收入为25628元200000×15%×(1-5.5%)-2722;保费收入为25万元、30万元和35万元相应的月个税为4379元、5655元和6930元。相应的月收入为31059元、36870元和42683元。田某全年个税为59058元(2722+4379+5655+6930)×3.实际收入为408720元(25628+31059+36870+42683)×3.筹划方法一是公司代付四险金且提高四险金缴付比例,月2000元;二是采用控制到账时间的办法均衡收入,防止出现适用30%的高税率。则全年保费收入330万元,月均取得 27.5万元。全年个税金额为40106元(275000×15%×(1-5.5%)×(1-40%))×(1-20%)-2000×20%×12.全年个人实际收入为427669元3300000×15%×(1-5.5%)-40106.筹划前后节税金额18952元(59058-40106),个人收入提高18949元。
此外,还可通过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相互转换来进行筹划。例如田某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形式的收入,再分解为月工资、年终奖和年终双薪进行发放,则可免营业税,且适用税率也会降低。假设田某月保费收入仍为275000元,平时每月按11.049%提成(月18231元,年为218772元)作为月收入,年终按全年保费收入的3.03%作为年终奖(应税金额为60000元),余下的18228万(=3300000×15%× 60%-60000-218772)作为年终双薪予以发放。
年终奖应纳个税为8875元(3300000×3.03%×60%×15%- 125),12个月应纳个税为30614元(275000×11.049%×60%-1600-2000)×20%-375×12,年底双薪应纳个税 3271元(18228×20%-375),全年个税和42760元(8875+30614+3271),但全年因转换为工资节税约营业税为27225元(33000008×15%×5.5%),个人纯收入为452240元(3300000×15%-42760),尽管劳务报酬转换为工资薪金后,个人所得税上升了2654元,营业税节约27225元,个人收入提高了24571元。
- 上一篇:跨省施工的筹划思路:巧选纳税地点
- 下一篇:房产租售的所得税筹划技巧
相关文章
- ·保险营销员展业成本不征个税
-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税
-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支出个税前如何扣除
- ·东莞近3万保险营销员将买社保 保费全额自付
-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 ·工资个税的筹划方案
- ·非雇员保险营销员用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吗
-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 ·保险营销员佣金收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 ·保险营销员是否具有法律身份
- ·谈保险营销员的法律地位
- ·人寿保险营销企划方案样本
- ·营销员未告知关键条款 法院撤销保险合同
- ·保险营销员销售团险产品问题的战略选择
-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暂停招聘保险营销员的通知[
- ·保监会:上网可查保险营销员诚信
- ·保险营销员是否具有法律身份?
- ·保险营销员是否具有法律身份
- · 投资筹划
- · 税法规定本身存在纳税筹划的可能
- · 消转——税务筹划之最高境
- · 税收筹划,功夫在税外
- · “避税天堂”的黑洞
- · 税务筹划在ERP中的运用
- · 税收筹划中净收益指标的运用
- · 税务筹划应重视会计与税收差异
- · 利用中介国际许可公司避税筹划
- · 租赁筹划
- · 投资筹划
- · 改组改制优惠不能成为避税手段
- · 税负转嫁的形式与影响因素
- · 税额式筹划策略分析
- · 内资企业所得税筹划模式探讨
- · 税务专家支招 七种投资巧避利息
- · 出口企业经营方式的选择
- · 产权式酒店经营方式的纳税筹划
- · 拍企流转税问题巧处理
- · 老板与经理人节税双赢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