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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税收新规引发市民热议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本报讯(实习记者 巫莎莎)昨日,媒体报道的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二手房营业税政策细则引发了市民热议。昨日,记者走访了解到,近期办理过户的二手房交易者已开始约定“过期事宜”,而明年西安市对于普通住房的规定仍处于“雾里看花”阶段,市民亟待实施细则的出台。

  昨日,记者走访西安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发现,正在办理过户的买卖双方已开始对“过期事宜”进行约定,如果12月31日前不能完税,过期后多缴的税由谁承担。

  “害怕房价再涨,只能同意卖方提出的条件由我来承担过期后的税费,毕竟我急得很,卖家手握房子并不着急啊。”刚签过购房合同的孙先生向记者介绍,他看好的是2006年的房产,面积为80m2,原购买价30万,本次成交价为40万,如果在年底前办不完,则需要额外负担营业税5500元,个人所得税4000元,他需要多承担9500元。

  据无忧房产樊君健主任介绍,近七成的交易都约定由买方来承担,虽然仍有三成的交易为卖方承担,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卖方会通过其他方式将税费转嫁到买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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