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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外资税收优惠解读
www.110.com 2010-07-15 15:01

  菲律宾负责制定鼓励投资政策的部门投资署每年根据菲律宾关于中期发展规划制定“投资优先计划”表,列出鼓励投资的项目及其可享受的财政税收优惠措施。优惠政策措施主要有:

  减免关税项目:外资生产企业进口用于本企业生产设备所需的零配件等,免除相应的进口关税;农业生产企业注册后10年内,进口繁殖用牲畜和遗传物(品),免除进口关税;在菲律宾当地购买原材料,免除相应的税金等。

  减免所得税项目:列入新兴行业的新项目免除所得税6年;非新兴行业的新项目免除所得税务4年;在不发达地区建立的新项目或扩建项目免除所得税6年;在开发区的投资及合作生产项目,产品100%出口时,可免除所得营业税;更新改造项目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增加值部分,免除所得税3年。在菲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可以汇出汇回。

  另外,菲律宾有专门针对各类经济区和独立经营的菲弗德克工业区、苏比克、卡加延、三宝颜、克拉克自由港等的优惠政策,主要有:(1)企业可获得4年所得税免缴期,最长可延至8年。所得税免缴期结束后,可选择缴纳5%的“毛收入税”,以代替国家(中央)和地方税,其中3%上缴中央政府,2%上缴地方财政;(2)进口资本货物(设备)、散件、配件、原材料、种畜或繁殖用基因物质,免征进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同类物品如在菲国内采购,可享受税收信贷,即先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待产品出口后再返还(包括进口关税部分的折算征收、返还;(3)经批准,允许企业产品的30%在菲律宾国内销售,但须根据国内税法纳税;(4)给予初始投资在15万美元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在经济区内永久居留的身份;(5)允许聘用外籍雇员,为外国经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办理2年的可延续工作签证,但外籍雇员数量不能超过企业总雇员的5%;(6)企业用于员工技术培训和提高管理能力费用的一半可以从上缴中央政府的3%税收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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