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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地方财政“贫血”需从根本上调整现行税制
www.110.com 2010-07-15 15:02

 记者5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09年起,大型企业集团将一律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业内人士接受中国证券网采访时表示,这一措施将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有利于其通过增加政府支出的方式来刺激区域经济。(10月6日《中国证券报》)

  应当说,国家对160家国字号大型企业,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不仅会促进税收制度安排的日趋合理,更为重要的是,也会大大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窘境。

  然而,尽管这项公共政策的实施,能增加地方政府税款的入库,但是笔者觉得,毕竟这项税收制度影响是局部的,受益区域更是有限的,而绝大部分地方政府长期“贫血”的现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

  原因是,自1994年实施分税制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3年的78%下降到2004年的43%左右;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却明显上升,从1994年的22%上升到2004年的57%左右。但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财政支出的比重却没有相应的变化,一直在70%左右的水平上波动。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用43%左右的相对财政收入支撑了70%的相对财政支出责任,与分税制改革前恰恰相反。

  正因为如此,地方政府正常运转经费得不到保障,在公共服务等领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说,在教育领域,由于经费匮乏,有些地方有意纵容学校乱收费;在医疗领域,由于地方政府投入不够,医疗过度市场化导致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现在,又由于受世界性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各地的实体经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出现了企业倒闭、减薪裁人、农民工返乡的现象。

  事实上,诸多矛盾和现实问题的交织出现,无论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还是刺激疲软的实体经济(如投资基础设施,拉动消费需求),其实须臾离不开财力的支持。

  显然,仅靠停止合并缴纳所得税之类的税收制度微调,解决不了地方政府财政面临的困境的。笔者以为,惟有对现行税制进行重大调整,才能从根源上破解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惟有对现行税制进行大手术,地方政府长期“贫血”的症状才会慢慢消失,变成血气方刚的强壮“青年”。

  至于如何调整:首先,对现有税种分享进行大手术。从目前税制结构来看,按税种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税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等,共享税以所得税为主,地方税主要有营业税、资源税和土地增值税等小税种。因此,在税种调整过程中,不仅中央要让给地方一些税种,还要提高地方对共享税的收取比例。

  与此同时,赋予地方政府相对独立的税权。所谓的税权,包括立法权、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具体讲,对全国普遍征收影响不大的税种,立法权设在中央的同时,要赋予地方政府政策调整权,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征收规模小,没有在全国统一开征的税种,不妨赋予地方立法和政策调整双重权力,如屠宰税等。

  最后,还要开辟地方新税种。当前,我国还有开征新税种的空间,譬如,在许多国家早已征收的遗产税和社会保障税,国内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与此同时,加快费改税的进程,如资源费、排污费等,将这些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和基金,尽早纳入到税收范畴中去,这无疑能提高地方税收的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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