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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我是一家个人独资公司的会计,我公司账务健全,税务机关对我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采取查账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1600元/月,请问,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也可按此标准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44号)规定,自2006年1月1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你单位在计算缴纳2006年度公司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按1600元/月计算扣除投资者个人的费用,但投资者个人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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