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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员工旅游需要缴纳个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记者日前从市地税局获悉,广州地税第二稽查局在对某进出口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年末以工作考察名义组织优秀员工出国旅游,将16万多元的旅游费用以“参观学习费”的名义在“福利费”账上列支,且未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结果除协助税务机关追缴了个人所得税4万多元,还被处以税款的0.5倍罚款。对此,广州地税表示,企业和单位在兑现旅游奖励时,需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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