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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包干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问题:我单位实行销售包干,对销售人员取得的销售提成款如何征个人所得税?

  答:吉地税发[2004]1号文件规定: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销售人员取得的销售提成款征税问题实行销售大包干企业销售人员取得的销售提成款,可按40%-70%的比例扣除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需提高费用扣除标准的,各市、州局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报省局审核批准后执行。具体计算方法为:

  月应纳税所得额=(1-扣除比例)÷所属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提成收入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所属月份数销售人员应缴纳的税款实行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合并其全年收入,按所属月份数(最高不能超过12)平均,计算实际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提示:实行销售包干的企业,销售人员按规定标准扣除费用后,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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