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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消费税
www.110.com 2010-07-15 14:55

  8月1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进口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

  国家税务总局去年4月30日印发了《石脑油消费税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法中规定,进口石脑油和国产用作乙烯、芳烃类产品原料的石脑油免征消费税。

  时隔不久,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就由免税改成先征后返。发文形式也由国家税务总局一家改成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

  “对进口石脑油恢复征收消费税,主要还是配合国务院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要求。而这一改革将对我国建立完善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规范的交通税费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公平负担,依法筹措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资金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中投顾问能源行业首席研究员姜谦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先征后返审核严格 中小企业有资金压力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去年进口石脑油环节消费税免征和今年先征后返,是采取了不同的渠道,其效果一样。今年进口石脑油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一是国家财政税收统计更准确了,二是体现了国家宏观政策。在目前中国经济基础不坚实的情况下,进口石脑油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为化工企业减轻了成本负担。”

  同刘桓教授的观点略有不同,姜谦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两个税收政策对比,先征后返看似与免征效果无异,但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要经历严格的审核过程。仅从时间层面来讲,确实还是增加了企业的成本,特别是对于产业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成本负担将更为明显。”

  《中国能源报》记者对化工企业的采访印证了姜谦的观点。湖南岳阳佳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黄先生接受采访时说:“石脑油进口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不会对企业有大影响,但是对企业资金有压力,毕竟一大笔资金压在那儿。而且进口环节消费税退税时环节多,会拖很长时间。”

  “从两个政策发布方来看,去年只是国家税务总局一家发文,执行效力小。今年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三家共同发布通知,加强了执行力度,多方利益得到统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新经济导刊总编朱敏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说,进口石脑油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有利于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垄断企业生产石脑油产品加工。中小化工企业左右政策的话语权较小,进口石脑油环节消费税先征后返没有免税更有利。

  “非标柴油”不享受免税 下游产品间接降低生产成本

  由于石脑油处于产业链的最上游,用它作为原料的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广泛应用于塑料、电子器件和包装材料等产品,而这些产业的出口在金融危机中遭受了沉重的打击。因此,对于石脑油已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予以返还,等于间接降低下游产品的生产成本,这对于塑料、电子器件和包装材料的出口重启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此次进口石脑油消费税先征后返政策发布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可以避免石脑油被加工为成品油避税。政策规定,用于生产汽油、柴油等其他产品的石脑油将不享受此项免税政策。

  《中国能源报》记者了解到,柴油是复杂的烃类混合物,一般是由原油蒸馏、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减粘裂化、焦化等过程生产的柴油馏分调配而成。柴油的生产成本一般由原油价格+炼制流转费用+税收+企业利润组成。当然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生产成本不同,以中石油为例,其1吨原油可提炼柴油0.394吨,成品油率为63.7%。而国际水平则为1吨原油提炼柴油0.49吨,成品油率达80%以上。

  把石脑油加工为成柴油的过程则是用石脑油搀兑燃料油(重柴油),搀兑出的油品作为轻柴油销售,这种油品也属于所谓的“非标柴油”。

  石脑油由原油蒸馏或石油二次加工切取相应馏分而得。虽然从原油-石脑油加工费区间为35—50美元/吨,但相比从原油到柴油提炼的过程,把石脑油直接加工成柴油的过程要简单得多,存在利差。一个很浅显的例子就是,一些个体加油站为了更高的利润,更愿意使用这种比正规油品价格低得多的非标油。姜谦提醒,值得警惕的是,非标油虽然价格低廉,但对环境污染严重,会扰乱正常的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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